作者: 【記者黃文彥/台北報導】 | 台灣新生報 – 2012年2月17日 上午12:03
國內生技業者以抽血抗癌為號召來招攬客戶,並有眼科醫療院所以「三人同行,一人免費」等標語來吸引病患上門。行政院衛生署表示,類似廣告措詞明顯違法。
衛生署醫事處石崇良處長日前表示,醫療法第八十四條、第八十五條明確規範,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,同時並針對醫療廣告內容訂有詳細標準。違反相關規範將處新臺幣五萬至二十五萬元,且可按次連續處罰,情節重大者可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。
事實上,醫療法第六十一條即明定,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。衛生署於民國九十四年做出函示,明定「不正當方法」包含:就醫贈禮、折扣、禮券、傳銷仲介與分期付款等方法。
衛生署醫事處周道君科長指出,商業廣告目的在於刺激消費需求,醫療行為涉及倫理議題,且具有一定風險,不適合以廣告來誘發需求,政府規範醫療廣告目的在於保障病人權益。
周道君科長表示,違法醫療廣告以健檢、美容居多。衛生署呼籲國人,醫療行為往往涉及侵入性醫療行為,國人進行任何醫療時應與醫師充分溝通。
資料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抽血抗癌攬客-廣告措詞明顯違法-160301951.html
yahoo─健康醫療─台灣新生報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