角膜塑形術在國內已有多年歷史,但衛生署上個月底才核准第一家角膜塑形片上市,臨床醫師多利用衛生署允許「適應症外使用」的規定,為患者進行角膜塑形。
衛生署藥政處表示,角膜塑形片的鏡片設計與一般隱形眼鏡不同,一般隱形眼鏡不能宣稱角膜塑形功能,否則違反藥事法。但醫事處處長薛瑞元說,醫師使用未取得許可證隱形眼鏡矯正視力,可以藥事法處罰,若是合法隱形眼鏡鏡片,即使只是一般矯正近視的鏡片,在跟病患說明清楚後,還是可做為「適應症外使用」。
根據衛生署公告,適應症外使用可基於治療疾病需要、只要符合醫學原理及臨床藥理,不違反已知、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,若據實告知病患,即可在醫師處方下使用,角膜塑形片即是一例。
角膜塑形術在國內已有多年歷史,但衛生署直到上個月廿六日,才首度核准角膜塑形片上市,產品名稱為優克綠角膜塑形夜戴型隱形眼鏡。
藥政處指出,角膜塑形片沒有度數,主要是利用角膜本身具有的彈性,透過角膜塑形片暫時壓平角膜上皮細胞,只能達到暫時減低近視的效果,若停止使用,就會恢復原有近視。目前只核准該產品在患者沒有其他眼疾情況下改善近視,而且近視度數限定在五百度以下,散光度數須在一百五十度內。
【記者洪家愉台北報導】台北市衛生局表示,福品高透氧硬式隱形眼鏡擁有衛生署許可證,經眼科醫師處方,應屬合法使用的醫療器材,但依法廠商不得將包裝的商品名擅自變更,使之超出許可證核准內容;醫師在向病人說明時,也不可以跟病人說這是「硬式角膜塑形鏡片」,因為類似這樣的稱呼會可能會對病人產生誤導。
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姜郁美表示,幾年前衛生局也曾接獲民眾投訴,眼科診所在介紹硬式隱形眼鏡時,使用「角膜塑形」等字眼,讓民眾產生誤解,衛生局接獲投訴後,立即派人稽查,並發 文要求 醫師注意說明內容。
